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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應執行之殘刑-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2 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宗旻
出版日期: 2024.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50 期/36-47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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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黃宗旻
關 鍵 詞: 無期徒刑假釋撤銷殘刑殘餘刑期
中文摘要: 刑法第 79 條之 1 第 5 項,「有關無期徒刑受刑人撤銷假釋,不分假釋期間長短、再犯之犯罪性質種類,一律執行固定之殘餘刑期之規定,是否違憲?」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一)主文
(二)理由
【評析】
壹、釋字第 796 號問題的延續
一、戰場從假釋撤銷之決定,移動到殘刑長度之決定
二、有期徒刑假釋遭撤銷者仍為懸念
貳、迂迴的論述理路
一、論述主軸
(一)國家應當作正確的決定
(二)說理特徵與侷限
二、論述的重新梳理
(一)行刑的目的、假釋的目的、假釋撤銷的目的、系爭規定的目的
(二)社會復歸與國家刑罰權之間的緊張關係
(三)系爭規定的手段必要性分析
參、大法官提供的制度設計方案
一、制度走向的定著
二、自相矛盾的附帶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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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旻,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應執行之殘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月旦裁判時報,第150期,36-47頁,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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