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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非觀點歧視之言論內容限制的審查標準-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蘇慧婕
出版日期: 2025.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40 期/131-149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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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言論自由名譽權公然侮辱一般法律理論相互影響理論
中文摘要: 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判決的主要爭點為侮辱言論限制的審查標準。該判決基於妨害名譽言論「不指涉特定觀點」、「不對應特定事務領域」的特徵,拒絕採納旨在防止觀點歧視的雙軌理論和以言論涉及事務領域區分審查標準的雙階理論,主張應依侮辱言論的主、客觀與微、宏觀情境脈絡,決定刑法第 309 條的解釋與適用。另外,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判決也為所有言論限制規範的適用,以及所有類型言論的內容與效果詮釋提出詳盡框架;並且釐清了一般人格權的概念體系和名譽權的人格權體系定位。就此而言,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判決具有理論和實務上的重要價值。
目  次: 壹、緒論
貳、113 憲判 3 介紹
一、規範違憲審查
二、裁判違憲審查
參、113 憲判 3 評析
一、德國言論自由的審查框架
二、闡明刑法上的名譽權法益:(真實)社會名譽和名譽人格
三、妨害名譽罪的特殊性:未歧視特定觀點的內容限制
肆、結論:113 憲判 3 在台灣言論自由釋義學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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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慧婕,非觀點歧視之言論內容限制的審查標準-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評析,台灣法律人,第40期,131-149頁,2025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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