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詐欺;侵權 |
| 中文摘要: |
詐欺,係指「故意使人陷於錯誤而為決定」之行為。表意人除得依據民法第 92 條第 1 項撤銷其意思表示以外,並得依侵權責任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此項見解,應為我國學說與實務的共識。上開結論符合直觀的法感情,似乎至為灼然;然而,問題似乎並不單純。以本件【業務員詐取保費案】為例,案件事實雖然並不複雜,原審法院與最高法院的見解,卻是南轅北轍。由此可知,若干侵權法釋義學上的基本問題,或許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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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 參、法院見解 一、原審法院見解 二、最高法院見解 肆、裁判簡析 一、侵害所有權? 二、侵害意思決定自由?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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