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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商標善意先使用不得超過原使用之範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湯舒涵
出版日期:
2025.03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新知
/
114 年 3 月號
/8-9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200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商標善意先使用
;
逾越原使用之範圍
;
主觀心態
中文摘要:
根據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4 款前段規定,「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此為商標善意先使用之規定。此項善意先使用,根據同條項後段規定,必須「以原使用之範圍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湯舒涵,商標善意先使用不得超過原使用之範圍,理律新知,114年3月號,8-9頁,2025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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