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不動產瑕疵;損害賠償;侵權責任;商品責任 |
| 中文摘要: |
作者認為,不動產本身瑕疵是否應肯認得依消保法之嚴格責任請求損害賠償,應採肯定見解較能符合立法目的,基於保護房屋所有人之權利,關於不動產瑕疵所生之損害,實應肯認房屋建造人應依民法侵權責任或消保法商品責任之規定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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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不動產瑕疵保護範圍的爭議 一、消保法之保護範圍是否包括商品本身之瑕疵 二、房屋第二買受人得否向建商請求修復費用 三、不動產瑕疵價值減損的估價 四、商品自傷責任之保護範圍 參、各國不動產瑕疵之侵權責任 一、美國法:見解不一 二、英國法:否定說 三、德國法:否定說 四、加拿大法:肯定說 五、澳洲法:肯定說 六、小結 肆、司法實務見解有關不動產本身瑕疵之保護範圍 一、消保法的商品責任不包括商品本身的損害 二、消保法的商品責任包括商品本身的損害 三、消保法的商品責任不包括商品本身的損害 伍、本文見解 一、採取純粹經濟上損失法則而不得依侵權行為請求之理由 二、買受者與建設公司無契約時便有疑義 三、應思考消保法之立法目的與適用之優先順序 四、嚴格責任不應限縮解釋而排除商品自傷責任 五、僅負瑕疵加害不負瑕疵本身責任顯失均衡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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