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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侵占罪與背信罪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性-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077 號刑事判決簡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文貴
出版日期: 2025.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52 期/48-54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41
關 鍵 詞: 訴因變更起訴法條犯罪事實之同一性基本社會事實同一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規定,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實務見解向來認為,同法第 299 條之科刑判決,可依據同法第 300 條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者,係指法院於不妨害起訴事實同一之範圍內,仍得自由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而言。事實是否同一,應視檢察官請求確定其具有侵害性之基本社會事實是否同一,或兼顧訴之目的及侵害性行為內容是否同一而定。本文以此討論,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所定之業務侵占罪與同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是否具有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性,或所謂訴之目的及侵害性行為內容同一性。
目  次: 壹、上訴第三審案件類型之要件
貳、大法庭程序的另一扇大門
參、潛在性歧異見解
一、最高法院先前之歧異見解
二、變更起訴法條之判斷標準
三、本文評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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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貴,侵占罪與背信罪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性-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077號刑事判決簡評,月旦裁判時報,第152期,48-54頁,2025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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