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有證據能力;防禦權受損;傳聞例外;警詢陳述 |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2 號判決,討論刑事訴訟法有關未到庭證人警詢陳述的證據能力等相關法律問題。先就本判決的重點進行相應檢討,即憲法法庭認為刑事訴訟法第 159 之 3 第 1 款與第 3 款,應從嚴審認法律要件,以及補償被告因傳聞例外有證據能力而產生的防禦權受損,再提出作者看法。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憲法判決的立場 參、憲法判決的檢討 一、似有實無的「補償」 二、理應如此的「從嚴」 肆、本文意見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