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營業信譽;誹謗;媒體報導;言論自由;立法目的;網際網路;網路廣告;侵害防止 |
| 中文摘要: |
針對七則房仲糾紛,好房公司僅憑消費者一面之詞,在好房網及 YouTube 反覆發布文章及影片,指控信義房屋有黑心、詐騙行徑,並與永慶房屋購買以該公司為關鍵字之相關網路廣告。信義房屋提起民事訴訟,一審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判命移除及損害賠償,好房公司與永慶房屋不得再以信義房屋為關鍵字刊登網路廣告。本文認為好房公司對誤導性陳述未經合理查證及給予被指控者適當回應機會,即予轉述散布,其與原告之房仲資訊平台亦有網路流量競爭關係,確已違反前揭條文。一審禁止以特定關鍵字刊登網路廣告,對言論自由干涉並不強烈。原告請求特定情況下揭露兩被告之董事長具配偶關係,有其必要性且合比例,應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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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案件事實背景與信義房屋起訴請求 貳、好房網、永慶房屋抗辯與一審法院判決 參、一審判決評析 一、維護交易秩序與營業信譽之保護 二、好房公司網路報導有誤導情事,足以損害信義房屋之營業信譽 三、好房公司刊登搜尋及聯播網廣告,加強散布誤導性報導 四、好房公司應進行完整查證,提供適當回應機會,以確認其傳達之訊息無誤 五、好房公司及永慶房屋係出於競爭之目的 六、禁止刊登特定關鍵字之網路廣告、強制揭露被告董事長間之配偶關係,並非侵害言論自由之違憲限制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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