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對外投資;投資審查;有價證券投資;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 |
| 中文摘要: |
隨著中美競爭關係日益白熱化,美國過去數年已陸續對輸出科技至中國祭出多項禁令,特別是具有軍民兩用性質之科技,藉以限制中國之科技及軍事發展。但在近年美國政策討論之方向已認知到單純限制技術及產品輸出並不足夠,對中國之投資亦有限制之必要。在 2023 年拜登總統發布行政命令,禁止美國人投資涉及半導體及微電子、量子資訊技術、人工智慧領域之中國公司,美國財政部所因此制定的法規也於 2025 年 1 月 2 日生效。在美國對於限制對中國投資轉為強硬的背景下,我國現行法規並沒有限制投資中國大陸上市公司之股票,不論該公司是否涉及軍事工業或與中國軍方相關,因而引發我國基金投資在美國黑名單上之中國軍事工業公司的爭議。面對此爭議,雖然有立法委員要求比照美國以法規明確禁止投資中國軍火工業的呼聲,但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立場似乎卻傾向要求基金以盡職治理或 ESG 自律。然而,以盡職治理或 ESG 為由要求基金自律在理論上均有其不足之處,且要求指數型基金出清指數成分股之持股在執行上亦有其困難。有鑑於此,在假設我國認為有限制對中國上市公司投資之必要的前提下,本文認制定法規明確地限制機構投資人及指數公司應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若不採之,退一步至少亦應透過增訂或解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明確化盡職治理之內涵並強化揭露之要求,以避免與受託義務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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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對中國投資限制 一、對中國軍方相關公司的投資禁令 二、對外投資禁令 三、美國國會調查報告及立法草案 四、川普總統的美國優先投資政策 參、我國對大陸地區投資限制 一、投資審查制度 二、未限制對大陸地區上市股票投資 肆、我國現行法規面臨之挑戰 一、盡職治理及 ESG 理論上之不足 二、ETF 出清持股執行上之困難 伍、我國對中國大陸投資政策方向之討論 一、訂定法規要求機構投資人及指數公司 二、明確化盡職治理內涵及強化揭露要求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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