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特殊強制處分;通訊監察;科技偵查;M化車;GPS |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法之特殊強制處分等規定,針對以 GPS 與 M 化車等科技設備調查蒐集犯罪證據予以規範,以符合法律保留之要求。然而,關於特殊強制處分之所得資料,刑事訴訟法第 153 條之 8 卻與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765 號刑事裁定意旨有所不同。究竟是增訂之規範存在瑕疵?或是最高法院之意見有誤?有必要予以釐清。鑑於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765 號刑事裁定意旨符合隱私保障之要求,應認刑事訴訟法第 153 條之 8 之證據使用禁止規定,仍有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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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特殊強制處分所得資料之規範 參、其他強制處分所得資料之使用與限制 一、刑事訴訟法之一般強制處分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肆、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使用限制之爭議與檢討 一、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765 號刑事裁定 二、法理分析 伍、特殊強制處分所得資料使用限制之檢討 一、特殊強制處分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得資料使用限制之比較 二、規範差異之檢討 陸、結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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