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緊急命令;COVID-19;法律保留;常態法治 |
| 中文摘要: |
2020 年初 Covid-19 的疫情席捲全球,為防堵疫情於社區傳播及採取適切因應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立法院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紆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7 條規定之授權,於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布「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5 月 19 日宣布全國所有縣市疫情警戒提升至該標準所列第 3 級,並公布該級警戒區內相關防疫指引。而後續因應疫情情況變化,又動態增加或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的內容。此種由法律特別授權設置之機關,經由措施法之授權,自行制定公布相關一般性措施,究竟屬於憲法上法治國原則下的常態?或是憲法緊急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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