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法律審;職權調查;發回或發交、;擴張上訴聲明;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 |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究之主題,係第三審法院為發回或發交後之第二審程序,是否可為擴張上訴聲明。故首應分析上訴聲明範圍、法律審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繼而依序討論事實審之職權範圍、第三審法院調查之範圍、第三審判決方式;最後探討第三審法院為發回原第二審法院或發交其他第二審之判決,上訴人是否得於第二審擴張上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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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上訴聲明範圍 二、法律審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三、事實審之職權範圍 四、第三審法院調查之範圍 五、準用第二審程序 六、上訴為無理由 七、上訴有理由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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