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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古振暉
出版日期:
2025.06
刊登出處:
台灣/
當代法律
/
第 42 期
/89-99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226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當代法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區分所有權
;
專有部分
;
共用部分
;
處分一體
;
不可分離關係
中文摘要: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之存在與專有部分之維持、利用具有不可分之關係,且建築物性質上亦不能與土地使用權分離而存在。故專有部分所有權、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有一體處分必要,為區分所有權行使之特殊限制。
目 次:
壹、立法目的
貳、區分所有權之自由與限制
參、專有部分與其共用部分、基地權利處分一體原則
一、意義
二、「不可分離關係」之內涵
三、處分一體原則之適用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古振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上),當代法律,第42期,89-99頁,202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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