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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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古振暉
出版日期: 2025.06
刊登出處: 台灣/當代法律第 42 期/89-99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226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當代法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共用部分處分一體不可分離關係
中文摘要: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之存在與專有部分之維持、利用具有不可分之關係,且建築物性質上亦不能與土地使用權分離而存在。故專有部分所有權、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有一體處分必要,為區分所有權行使之特殊限制。
目  次: 壹、立法目的
貳、區分所有權之自由與限制
參、專有部分與其共用部分、基地權利處分一體原則
一、意義
二、「不可分離關係」之內涵
三、處分一體原則之適用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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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振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上),當代法律,第42期,89-99頁,2025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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