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殺害複數動物之刑事責任-評苗栗地院 111 年度訴字第 563 號、臺中高分院 112 年度上訴字第 2973 號暨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3412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25.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57 期/14-23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260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殺害複數動物情節重大調查事實證據判斷事實真偽認罪協商
中文摘要: 本文藉由殺害複數動物之案件,討論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 之情節重大要件,並進一步探討被告否認犯罪事實,得否可以僅憑「間接證據」及「傳聞證據」定罪等相關法律問題。
目  次: 【案例事實】
【案例爭點】
【法院見解】
壹、苗栗地院及臺中高分院如何認定毒狗事實之真偽?
貳、被告或其辯護人請求法院調查證據,事實審法院未予調查是否違法?
參、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情節重大」之構成要件為何?
【判決評析】
壹、認定事實真偽之問題
貳、被告(或其辯護人)請求法院調查事實證據,法院認無調查必要之問題
參、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1「情節重大」之要件內涵問題
肆、認罪協商可能性問題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明鏘,殺害複數動物之刑事責任-評苗栗地院111年度訴字第563號、臺中高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973號暨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412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57期,14-23頁,2025年07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