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董事資訊權;查閱權;競業禁止;獨立董事資訊權 |
| 中文摘要: |
董事於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所必要者之範圍內,得為公司資訊之合理使用,因此,即使於股東會未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之情形,董事為執行職務,原則上仍享有前述資訊權,除非公司可以證明董事所請求的資訊並非執行職務合理目的所必要、將不利於公司、與公司存在利益衝突,或非基於正當目的等,始得加以拒絕。此外,雖然我國現行法制對於獨立董事的資訊權規範準用監察人之規定,似乎給予獨立董事較大的資訊查閱權,惟本文認為,於此情形,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的資訊權,應予以相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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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一般董事資訊權 二、獨立董事資訊權 三、美國立法例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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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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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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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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