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心理諮商;心理師;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心靈課程;宗教自由 |
| 中文摘要: |
近期由於坊間的各種不同心靈課程眾多,除了產生消費者糾紛,另外一個疑問就是,會不會違反心理師法呢?事實上這個問題,在法律圈裡面已經不是個案發生的問題,無律師執照的民眾,可否提供法律服務呢? 或者進行法律課程教學呢?而近期也有個案因為違反律師法規定引起各方爭議。由於心理師為我國近期授予其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資格之職業,相比其他傳統以來所定性的協助公務部門作為公務部門與私人兼中介者的律師、會計師等職業,執業內容有所不同。但其他醫事類的人員則受到健保體系影響,因此其行為在界定上較無疑問,唯有心理諮商這個領域等於是新興領域,而其執業範圍僅有心理師法少數條文規範。然而與律師一樣,在進行法律服務之際倘若無此頭銜之人,則不能宣稱其名義,這個是頭銜授予的重要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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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的提出 貳、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定義與管理 參、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執業內容與行為規範 肆、非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的限制-心理師執業的權利保障與限制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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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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