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智慧財產權;商標民事訴訟制度;闡明權;當事人權益 |
| 中文摘要: |
作者說明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審判長之擔任與職權,其涉及審判長闡明權義;接著依序探討審判長行使闡明之功能及範圍,均關乎智商法院審判效率與當事人權益保障;最後提出作者之意見,作為優化商標民事訴訟制度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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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智商法院審判長 參、商標民事訴訟集中審理之目的 一、適當完全之辯論 二、避免突襲性裁判 肆、行使闡明權義之功能 一、補充聲明不明瞭或不完足 二、就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辯論 三、整理及協議簡化爭點 四、闡明法律關係 伍、行使闡明權義之範圍 一、不明瞭補正之闡明 二、不當除去之闡明 三、訴訟資料補充之闡明 四、不得為新訴訟資料提出之闡明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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