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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自辦市地重劃會之成立要件與無效-評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958 號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26.0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實務選評
/
第 6 卷 第 1 期
/95-112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274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明鏘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自辦市地重劃
;
重劃會成立要件
;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958 號裁定
中文摘要:
人民自辦市地重劃時,重劃會之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是否應區分成私法上之集體契約關係與公法上核定處分?經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958 號裁定後,確認只有私法上集體契約為成立要件,與公法上之核定處分毫無關係,此一見解是否正當合理?似有再行商榷餘地。
目 次:
壹、前言
貳、裁定爭點與民事大法庭之見解
參、民事大法庭裁定評析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明鏘,自辦市地重劃會之成立要件與無效-評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958號裁定,月旦實務選評,第6卷第1期,95-112頁,2026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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