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政治性戲謔仿作;著名商標保護;正當事由;言論自由;歐盟商標法 |
| 中文摘要: |
我國近年來關於商標戲謔仿作之爭議,已逐漸累積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實務見解。法院指出,學理上所稱之「戲謔仿作」,係基於言論自由、表達自由與藝術自由之尊重,在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要件之情形下,對於可聯想原著作、且具備明顯差異與幽默或戲謔特質之仿作,得合理限制原著作之權利。法院亦明確區分著作權與商標權之規範目的,指出商標權之核心在於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避免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若係於商業交易過程中使用他人商標,仍須進一步審視其使用方式是否已足以造成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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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新聞事件:政黨於政治宣傳中使用「IKEA」名稱與識別性元素之爭議 貳、IKEA 案的法律爭點:戲謔仿作是否該當於「正當事由」 一、案例事實與背景 二、比利時法院提出的先決裁決問題 三、佐審官意見書 參、正當事由的解釋與本案可能產生的影響 一、歐盟商標法下對戲謔仿作之不同立場 二、本文對 IKEA 案正當事由界線的觀察 肆、我國戲謔仿作案件發展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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