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評議門檻;審判主體;憲法委託;程序自主;定額制 |
| 中文摘要: |
謝銘洋等五位大法官於 2025 年 12 月 19 日作成「憲法法庭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 2025 年 1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條文違憲失效。但與此同時,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出具法律意見書表示,大法官現有總額僅 8 人,依法無法組成憲法法庭,故該判決屬無效判決,不生效力。對於這項爭議,本文先爬梳謝銘洋等五人判決對於憲法法庭是否合法組成之論理,再分由憲法訴訟法就憲法法庭組成之規定是否屬憲法委託、是否拘束大法官,以及大法官能否依託程序自主自我組織等面向,分析五人判決的論理能否證成憲法法庭已合法組成。又即使不論其能否證成,在大法官現有總額未達法定評議人數,卻又遇特殊案件,亟需啟動憲法法庭時,則較合理的作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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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背景、爭點與論述開展步驟 貳、五人判決就憲法法庭是否已合法組成之論理 參、一個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談憲法法庭之評議門檻 一、評議門檻作為組成憲法法庭之要件 二、組織與程序間的歧路徬徨-從憲法委託到程序自主 三、程序自主的條件 肆、特殊情事下之憲法法庭評議及評決門檻 一、定額評議門檻之立法目的 二、定額評議門檻之例外條款及其於特殊情事下之類推適用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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