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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中國大陸修改專利審查指南之決定對「一案兩請」之影響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柏翰
出版日期: 2026.04.02
刊登出處: 台灣/雙週專利電子報第 398 期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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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同日雙申一案兩請
中文摘要: 一案兩請為申請人於台灣與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時常使用的申請制度,從 2026 年起,一案兩請在發明專利申請被認為沒有駁回理由時,發明專利申請沒有任何請求項的保護範圍與新型專利權的任一請求項的保護範圍相同的情況下,兩岸對於能否保留新型專利權有了不同的結果。台灣不會被要求擇一而可同時保留發明及新型專利權,但中國大陸則會被要求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才能獲准發明。
目  次: 一、前言
二、中國大陸「一案兩請」於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之規定
三、中國大陸「一案兩請」於專利審查指南之規定及修改
四、對於實務上造成的影響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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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翰,中國大陸修改專利審查指南之決定對「一案兩請」之影響,雙週專利電子報,第398期,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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