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程序自主權;組織自主權;評議與評決門檻;憲政機關;司法倒退 |
| 中文摘要: |
憲法法庭於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修正案施行後暌違將近一年再次作成判決(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然該條修正產生的爭議並未因此平息,反而因本判決僅有五位大法官參與評議而再次引起激烈爭執。本文主要目標在於分析與檢討,憲法法庭作成本判決在組織合法性上的兩個關鍵問題: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對該法庭的拘束力,以及將三位未參與評議之大法官從大法官「現有總額」扣除的規範依據。本文以為,在現今日益「敵對化」的政治情勢中,憲法法庭面對來自立法者之對於違憲審查制度日益提升的質疑,必須尋求自我防衛之道,另一方面在強化判決本身可接受度的面向上,特別是法庭組成的合法性爭議,憲法法庭仍應謹慎且嚴肅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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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憲訴法第30條第2項對憲法法庭的拘束力 一、憲法法庭的立場 二、堅守憲訴法的法律意見書 三、維持法庭功能與嚴守法律間的難題 參、現有總額扣除未參與評議之大法官的規範依據 一、憲法法庭的立場 二、法學方法上的疑慮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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