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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再論新肇事逃逸罪之逃逸概念-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2017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薛智仁
出版日期:
2026.03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律人
/
第 47 期
/164-172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89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肇事逃逸
;
交通安全
;
保護擇一法益
中文摘要:
作者認為,肇事逃逸罪僅保護被害人生命與重大身體,肇事者僅負即時救助被害人的義務,法院應依個案情況將救助義務具體化,不得一概認定肇事者負有在場注意被害人生命徵象的義務。
目 次:
壹、問題背景
貳、判決事實
參、判決要旨
一、保護法益及作為義務
二、救助義務範圍
三、本案認定結果
肆、判決簡評
一、問題所在
二、保護法益
三、逃逸概念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薛智仁,再論新肇事逃逸罪之逃逸概念-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017號刑事判決,台灣法律人,第47期,164-172頁,2026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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