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再論新肇事逃逸罪之逃逸概念-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2017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薛智仁
出版日期: 2026.03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律人第 47 期/164-172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89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泰美斯法學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關 鍵 詞: 肇事逃逸交通安全保護擇一法益
中文摘要: 作者認為,肇事逃逸罪僅保護被害人生命與重大身體,肇事者僅負即時救助被害人的義務,法院應依個案情況將救助義務具體化,不得一概認定肇事者負有在場注意被害人生命徵象的義務。
目  次: 壹、問題背景
貳、判決事實
參、判決要旨
一、保護法益及作為義務
二、救助義務範圍
三、本案認定結果
肆、判決簡評
一、問題所在
二、保護法益
三、逃逸概念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薛智仁,再論新肇事逃逸罪之逃逸概念-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017號刑事判決,台灣法律人,第47期,164-172頁,2026年03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