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工會自治;工會決議;加班;罷工 |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工會自治原則下,加班同意與罷工決議瑕疵之法律效力。首先,工會幹部未經會員大會同意即代表工會同意加班,勞工局卻據此課罰雇主,顯然忽視工會自治保障,造成雇主須審查工會內部決議效力,違反誠信與善意信賴保護原則。其次,最高法院認為罷工投票瑕疵僅屬工會內部問題,不影響罷工合法性,但此見解忽略立法明文要求直接、無記名投票,致使規範形同虛設,與比較法上多國將投票程序視為合法要件之趨勢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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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工會未經會員大會決議對加班的同意 貳、罷工投票瑕疵與罷工合法性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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