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審判範圍;既判力;刑事訴訟制度;當事人權益保障 |
| 中文摘要: |
作者表示,控訴原則下,法院的審判範圍以檢察官起訴的被告與犯罪事實為限,但起訴書所列罪名及法條僅是起訴檢察官對該犯罪事實的評價,法院對起訴犯罪事實之認定及法律評價自然不受檢察官見解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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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相關學說 一、檢察官得否更正起訴犯罪事實及變更或補充起訴法條 二、案件同一性之判斷標準 參、實務見解歧異 肆、與美國法比較 一、起訴書之記載事項及變更 二、審判範圍 三、既判力範圍 伍、本文見解 一、法院對犯罪事實認定與檢察官不同,為訴訟正常現象 二、同一性之要旨在保障被告防禦權 三、刑事訴訟制度應兼顧當事人權益保障、正義實現及司法資源有限性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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